[公告] 不可不知的-動物用藥品管理法

看板 AnimalGoods
作者 whoisanky (ノ・ω・ノヾ)
時間 2016-08-26 16:58:03
留言 10 ( 7推 2噓 1→ )
大家好,我是板僕who 由於最近收到版友因為藥品違規被約談的消息, 加上在藥品販售的部份有一些需要釐清的部份, 所以我花了一些時間與動保處諮詢,也更釐清法規細節, 以下分享資訊給所有的版友們, 希望大家能對這個法規多一些瞭解,也能避免碰觸到法規,謝謝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動物用藥管制法 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M0130015 Q:如何定義動物用藥品? A:請看第3條定義。 由於板僕無法自行判定,因此板僕會以產品上面標示有 動物藥入字第XXXX號視作動物用藥 Q:我可以賣動物用藥嗎? A:不行。 第8條,經營藥品批發/零售/輸入/輸出者,就算動物藥販售業者 第19條,上述者需要跟縣市主管申請許可證後才能登記營業 因此,沒有執照的我們只要做了批發/零售/輸入/輸出動物用藥, 就會依照第40條(違反19條)處新台幣9-45萬罰鍰 Q:我可以賣動物用醫療器材嗎? A:不一定。 這個部分涉及到人的"藥事法", 如果這個醫療器材確定是"專屬動物使用"的, 那目前沒有法規規範動物用醫療器材。 而如果這個醫療器材是"人用的",只是動物也可以用, 有著衛署醫器製字第XXXXX號, 這就會依照藥事法92條(違反27條:藥商才可販售)處3-15萬罰鍰 Q:那我可以贈送動物用藥/醫療器材嗎? A:醫療器材:專屬動物用的可以,人用的不行(藥事法91條-違反65條:藥商才可廣告)。 動物用藥:可以,法規上並沒有規定贈送的部份, 但是有幾個前提須注意: 1. 如果你是有執照店家的推銷員,利用贈送藥品做為營利宣傳 會依第41條(違反第22條)處新台幣10-50萬元罰鍰 2. 你贈送的藥品不是有問題的藥品(*)。 Q:我不小心違規了怎麼辦? 動保處明白多數民眾並不清楚法規, 因此他們會先找違規民眾做基本的約談, 視民眾違規的狀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罰鍰, 但若是累犯的話,就一定會給予較重的罰鍰。 (*)有問題的藥品: <<<<非常非常重要,必看 第4條-動物用偽藥: 一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。 二、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。 三、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者。 四、所含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。 五、未依第十八條之規定,黏貼合格封緘者。 第5條-動物用禁藥: 一、經中央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、調劑、輸入、輸出、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。 二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。 第6條-動物用劣藥 一、所含成分之質、量或強度,與規定標準不符者。 二、全部或一部污染或變質者。 三、超過有效期間者。 四、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。 如果你贈送的是你從國外自己帶回來的藥品, 沒有經過國內機關審核的,那你很可能有違反輸入禁藥的可能性。 如果你贈送的藥品過期或變質了,那你會不小心變成贈送劣藥。 第 33 條 製造或輸入 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,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 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第35條 分裝、販賣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 動物用偽藥或禁藥,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 第 36 條 製造或輸入 動物用劣藥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分裝、販賣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 動物用劣藥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 轉讓即包含贈送跟交換, 違反這三種類型的話,請注意33和35的判決是刑法 前面的罰鍰是由動保處處理, 刑法的話,就是司法單位的部份了, 勢必會走上法院並且留下紀錄,非常非常的嚴重 所以版友們一定要非常非常的小心! 看起來不管是贈送還是買賣, 藥品都是有非常多的規範呀, 雖然可以贈送但是也有違法的可能性在,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在網路上刊登, 丟一瓶藥的浪費遠不及被罰鍰的金額, 千萬別讓自己的美意卻造成自己的麻煩了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28.20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AnimalGoods/M.1472201886.A.6EC.html

留言

meimei624 謝謝版主的提醒~ 08/26 17:15 1F
tomatoant 感謝版主提供資訊!! 08/27 10:06 2F
nancychang 謝謝版主! 08/29 13:04 3F
chen0937 謝謝版主! 08/30 10:31 4F
BEEHONEY 提醒一下,沒有「只做勸導」這件事,一定依法處以罰鍰, 09/04 08:04 5F
BEEHONEY 只是可依情節輕重及當事人經濟能力作為是否減輕罰鍰之 09/04 08:06 6F
BEEHONEY 依據。 09/04 08:07 7F
mono5566 09/14 23:31 8F
zysh 紅明顯,沒有勸導這件事情,最低四萬五分期 09/15 01:12 9F
謝謝版友提醒,已修改。
※ 編輯: whoisanky (123.192.249.43), 01/20/2018 23:46:03
※ 編輯: whoisanky (123.192.249.43), 01/21/2018 20:18:00
yanmiku 收到!感謝版主說明! 04/26 08:15 10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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