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紀念品買賣板 板規 (2011.07.30)
紀念品買賣板 板規 (2011.07.30)
1. 本板為紀念品買賣板,禁止無關紀念品買賣或討論之文章。
※ 關於紀念品,簡單來說要有個主題性,讓人有收藏的慾望。
比如說88年8月8日的特殊日期票根就可能有人有收藏的意願,如果只是指定7/7台中-台
北、7/9台北-台中票根,就可能只是拿來報帳用,非紀念品。
如果是LV經典長夾會被認定為一般名品非紀念品,如果是名人簽名過或2000年限量100個
特殊款等有名品以外的特殊意義,才符合紀念品定義。
是否為紀念品,板主保有認定的行政裁量權。
2. 標題請使用正確分類並依格式對齊 (ex. [徵求] [出售] 再輸入物品名稱)。
3. 發文內容可不使用預設範本,但請詳細敘述內容以及價格。
4. 發文內容請自行注意有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規。
5. 相同物品請勿在三天內重複發文,或以任何方式進行手動置底之行為。
6. 每人每天最多刊登五篇文章。
7. 除非公開討論形態,私下買賣協調內容請勿回文到版上。
8. 非板主以上管理者請勿使用[公告]。
9. 以上違規事項:初犯刪除文章,累犯者水桶7日,多次違規贈劣文,亂板者永久水桶。
*徵求報帳用票根除外,初犯除刪除文章,另贈退文一篇。
板規自發布後生效。
by memento BM / llh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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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0/17 廢除版規五後半段,相同物品,期限滿後重發文需刪除舊文之規定.
2015/9/14 新增版規九補充說明,徵求報帳用票根行為違反國家法令直接贈送退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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