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問題] 計算離職預告天數是否須考慮試用期?
大家好,在下目前在校內擔任政府計畫助理,今年4月1日起聘,計畫主持人當時只給我
三個月的聘期(契約寫到六月底),這段時間我表現尚可,所以7月1日續聘到明年計畫結
束(勞保未中斷,7/1銜接新合約),但最近因為家裡的事情,我考慮10月底就離職,請問
這樣在計算離職預告期時應該從7/1開始看還是4/1呢?
不論哪個選項,我應該都是10天前預告,單純好奇計算預告天數是看勞保在保時間還是
新合約簽訂日期,謝謝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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