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幫助] 刺青&穿洞未成年限制

看板 tattoo_ring
作者 hotfuzzz (Quod me)
時間 2012-04-16 09:49:39
留言 25 ( 5推 0噓 20→ )
關於法律方面的規定 之前有看到13F發出的聲明 幫忙轉貼過來 1.未滿十八歲人刺青→ *刺青是屬於一種傷害身體的行為,而這樣出於被傷害身體者(顧客)所要求的行為,應該是 符合刑法第282條:「......幫助他人使之自傷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,成重傷 者......」的條件,不過這條法律只有處罰"成重傷"的結果(重傷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4項 --毀敗或嚴重減損"眼、耳、口、鼻、舌、一肢以上、生殖......等"機能),而通常一個合 於大眾認知的刺青行為並不至於造成重傷害結果,所以是不會觸犯刑法的; *然而刑法在第18條規定了未滿18歲的人不具有完全的「責任能力」(未滿14歲是無責任能 力),也就是說在一般狀況下單就年齡來看,18歲以上的人才能夠完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 所以當一個未滿18歲的青少年刺青,因他對所為的"承諾或囑託他人傷害自己的身體"不能 夠負完全的責任,會造成刺青師父不適用第282條讓自己無責,而可能會被依同法第277條 的規定以傷害罪論處哦! 2.未滿20歲人刺青→ *在民法的部分,規定的是「行為能力」,第12條規定滿20歲是成年,而第13條則是規定未 成年人是限制行為人--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未滿7歲是無行為能力),再依同法的第78條 :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為之單獨行為,無效。」即未滿20歲的人 自己去做一些非日常生活中所必須的行為(例如--消費行為),如果法定代理人(監護人)不 同意,這個行為是會無效的,也就是刺青師父賺不到他的錢啦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
留言

wolfsburg 刺青應可認屬承攬契約之一種,限制行為 12/30 03:26 1F
wolfsburg 人所為之契約之行為,屬效力未定或有效 12/30 03:27 2F
wolfsburg 屬有效者即為民77條但書後段,然而刺青 12/30 03:29 3F
wolfsburg 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故仍屬民79條謂 12/30 03:29 4F
wolfsburg 之應經法代允許或承認,原文誤刺青係屬 12/30 03:32 5F
wolfsburg 單獨行為,似有誤解。然而於通常之情形 12/30 03:32 6F
wolfsburg ,刺青師傅應會先收取報酬始為刺青,其 12/30 03:34 7F
wolfsburg 法代固可行使民79條之權利使系爭承攬契 12/30 03:35 8F
wolfsburg 約歸諸無效,此時依民259條之規定,雙方 12/30 03:37 9F
wolfsburg 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,刺青師固應返還報 12/30 03:37 10F
wolfsburg 酬,然而刺青屬同條3款所謂之勞務,限制 12/30 03:39 11F
wolfsburg 責任能力人即需依同款之規定,以金錢返 12/30 03:39 12F
wolfsburg 還之。故無所謂刺青師賺不到錢之理。 12/30 03:40 13F
wolfsburg 然而會否侵權行為則屬另一層次之問題。 12/30 03:46 14F
inan1002 感覺有點管太多… 03/01 13:15 15F
dieng 個人不覺得管太多.如果真的很想刺青.不差那 03/06 08:07 16F
dieng 幾年.可能是未成年人後悔的太多了.政府才會 03/06 08:07 17F
dieng 出此政策。 03/06 08:07 18F
l1956a 不差那幾年+1 刺青是一輩子的事年輕時的衝 11/02 21:37 19F
l1956a 動往往會留下某些殘缺 11/02 21:37 20F
spjail 07/13 14:48 21F
hurart 如果把刺青與矯正牙齒當成是同一種行為... 03/15 10:46 22F
wingyat92 真的要刺不會差那一兩年 04/11 02:23 23F
bubudadda 02/05 05:42 24F
benniechen 這篇要改了吧? 02/06 11:06 25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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