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問卦] 詐騙最高死刑 能減少詐騙嗎?
目前的問題在於「進退兩難」,麻煩日益猖獗的同時,卻找不到良方來解決,而且還受縛
於國際公約的限制而無法成行。
先說「死刑」部分:
一、比例原則:以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為例,針對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的牟利、施用等
,罰則按程度自然有不同,因此套用在「詐騙」行為上,也需要按層級區
分,方式可不限於被害人數、損失金額等。
二、憲法審查:憲法法庭即將就合憲性下達判決(列號為「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」),
到時如果被宣告違憲或應限縮使用範圍,到時「重典」本身不會有用處、
視同白費心機。
而如果轉向使用「鞭刑」作為處分手段
則會另外涉及曾簽署之國際公約的問題,畢竟其中一個即有提到「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
予以殘忍、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」
所謂的「現代刑罰思潮」,理論上得擴張解釋的範圍太廣,只能自行注意。
※ 引述《mimi1020b (王一博物館)》之銘言:
: 是這樣拉 亂世用重典
: 所以秦始皇 才會強阿
: 那麼大家覺得
: 有詐騙 就有死緩
: 這樣的不是很好的一個改革嗎?
: 大家覺得呢?
: 我們假設 對一個犯罪 搞一個極猛的刑法
: 1.就沒有人敢犯罪了
: 2.這刑法就很難用到了 就能達到一種恐怖平衡
: 但是 但是 萬一這個弦萬一崩斷了
: 整個體系就搞黃了
: 比如 我詐騙了一個人 被判了死刑
: 那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畏之
: 我只詐騙一個人就被判死刑了
: 老子在騙50個人 再砍他一二十個
: 反正也就是一死嘛
: 所以阿 這叫朕該怎麼辦嘛
: 各位臣工 討論一下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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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羨人間琢玉郎,天教分付點酥娘。
盡道清歌傳皓齒、風起,雪飛炎海變清涼。
萬里歸來顏愈少、微笑,笑時猶帶嶺梅香。
試問嶺南應不好,卻道:此心安處是吾鄉。
——【北宋】蘇軾《定風波・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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